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受僱人員企業工會

致各位會員
    近日另一工會直接點名本會前理事長、並指控有惡意行為云云,本會在此要嚴正澄清與說明如后:
本會更名行為業經主管機關與高雄行政法院認定合法有據,絕非係另一工會(王○○所屬工會)所指拖延或惡意或敵意行為!易言之,本會前身固為大眾工會,然合併後都是元大銀行員工而本不應區分大眾、元大,我們不解另一工會在合併數年後的今日仍指本會會員是原大眾成員,其目的究竟為何?大家都是元大銀行的員工,卻刻意標籤化原大眾成員,如此分化,才是兩工會迄今無法合併的元凶!本會合法更名的行為,不容被誣指為無所不用其極的手段!在此,本會嚴正敬告更名為合法權益,另一工會無端就本會更名一事刻意提告,本會雖無法認同但也尊重,但今日主管機關即高雄市政府勞工局以及高雄行政法院都已認定本會更名行為合法有據,還請另一工會勿再干涉也不要再誣指本會合法更名為拖延合併或破壞和諧之惡意行為!
至若本會前理事長所涉刑案事宜,本會要強調的是,當時王○○所屬另一工會,其發起人確實有適法性問題!試問,哪個自主工會的發起人會是人資經理?哪個自主工會的發起人會是稽核室的資深經理?該工會第二屆會員代表選舉,當選人同樣又是資方人馬、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且該工會南區當選人及候補順序與自己公告的都不相同而明顯有選舉過程之瑕疵,本會早已具名提出檢舉,無奈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未積極辦理,後續另以自然人名稱而提出同樣陳情,當中誤觸法令而誤用他人姓名,本會前理事長亦承認錯誤而勇於面對責任。本會要說明的是,王○○所屬另一工會確實成員多為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人,本會具名檢舉與陳情均有事證而絕非不實陳情,至於誤用他人姓名、誤觸法令一事,本會與前理事長勇於面對,日後也會更加謹慎。

 

元大銀行受僱人員企業工會  理事長 楊啟榮

2021/02/24資料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