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3月12日,101年4月10日,101年5月30日 高雄市勞工局進行3次協調會,分別為101年3月12日101年4月10日及101年5月30日,會中資方欲將先前提出之版本調整為更不利於勞方條件,被勞工局認定違反誠信協商原則,於5月30日調解失敗。 

資方:

董事會莊副總雅評
人資部 林協理翠蘭
董事會魏協理秀芳
人資部鄭經理湘陵
總經理室朱協理敬怡

勞方:

理事及團協代表以及理監事共28人與會

101年8月7日 大眾銀行企業工會理監事會決議送勞委會進行裁決,並委託本會法律顧問六合律師事務所進行遞狀裁決;目前整理各項資料中。 

第一次調解開會

第二次調解開會

第三次調解開會


6月15日收到調解紀錄結果